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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一街汽车加气站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延续有效期的公示

2024年4月16日 18:05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一街汽车加气站因上级公司经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法定代表人由“韩继深”已变更为“刘建锋”,同时《燃气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故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韩继深”已变更为“刘建锋”;并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同时,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未进行变更。

依据现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辖区城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经辖区城管局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有效期延续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3-3837013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312号608室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公示内容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公示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审核意见

1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

韩继深

刘建锋

拟通过

2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一街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

韩继深

刘建锋

拟通过

公示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类别

资质

审核

意见

1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

刘建锋

延续

燃气经营许可证

拟通过

2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一街汽车加气站

刘建锋

延续

燃气经营许可证

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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