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10:49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等五项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局负责实施的《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特制定《<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配合开展评估工作。
2024年4月19日
《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背景与目的
《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40号),经2023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41条,已实施满1年。
依据《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将对《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客观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为进一步完善《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奠定基础。
二、评估的标准
本次立法后评估对《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一)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实施情况
一是评估相关工作管理措施的实施成效,对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重点评估规范和解决了哪些问题。二是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分析是否存在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和不具有现实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并结合现实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三是评估立法后的普法措施及社会公众的知晓情况,评估在普法宣传贯彻方面的成效和不足。
(二)合法性及协调性情况评估
一是评估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已修改,是否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二是评估是否与有关规章、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相互衔接。三是评估配套制度是否完备,包括规章明确需要制定的配套措施是否已完成,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情况。
(三)执法情况评估
主要就规章涉及的机构职责、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立法后评估调研和分析结果,对《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从2024年4月15日开始至2024年8月1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局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监察科牵头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启动《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刊载规章全文和评估相关事项等信息。
(二)调研讨论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局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监察科、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三)分析评估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适时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评估工作。局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监察科汇总调研阶段的基础资料、会议记录、专家意见、分析报告等,形成评估初步结论,拟定评估报告提纲,起草评估报告初稿。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局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监察科进一步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定稿后报送市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审视立法效果,总结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的重要举措,相关科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紧密合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立法评估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方案,把握好各个工作环节,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组织落实,明确评估任务和方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调研,建立专门档案,积极推进立法后评估的各项工作。
(三)充分论证,正面宣传。评估工作不得预设评估结果,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提出与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统一宣传口径,将《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与评估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