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拟批准新乡市诚翔电器有限公司延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公示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拟批准新乡市诚翔电器有限公司延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公示

2023年5月22日 18:12

乡市诚翔电器有限公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止:2023年224日;经企业延续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卫滨区城管局对相关资料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经卫滨区城管局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延续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5月23日至2023529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公用科

联系电话:0373-3079508


上一篇: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