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准予许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新乡第五十七加油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新乡第五十七加油站位于获嘉县史庄镇邓庄村,新增建设LNG加气站。该公司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据现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获嘉县城市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经获嘉县城市管理局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我局对资料审核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公示后符合要求,现决定准予许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新乡第五十七加油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新乡第五十七加油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豫202607030012J;注册地址:获嘉县史庄镇邓庄;负责人:毛广义;经营类别:燃气汽车加气站(LNG);经营区域:经营地点:获嘉县史庄镇邓庄;有效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31年9月27日。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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