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垃圾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经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秩序,保障市政排水设施安全高效运行,防止污水乱排乱放造成的河道污染、管网堵塞、汛期内涝等问题,根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新乡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新城管〔2024〕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生产经营污水(含餐饮泔水、洗车废水、加工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
(二)严禁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渣土、油污、残渣、淤泥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和有毒有害液体。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坏、拆除、移位、封堵、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及附属排水设施。
二、违规处理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管道堵塞、路面塌陷、水体污染、城市内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别提示
当前我市正值防汛关键期,任何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的行为,都将直接威胁城市排水管网畅通,极易引发雨天积水内涝,危害城市运行安全。请广大市民、各经营商户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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