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拟注销辉县市中洲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依照辉县市中洲燃气有限公司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辉县市城市管理局核查,我局对资料审查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4日。
拟注销企业基本情况:辉县市中洲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豫201507080016J;注册地址:辉县市薄壁镇铁匠庄村辉焦路南;法定代表人:周国同;经营类别: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经营区域:经营地点:辉县市薄壁镇铁匠庄村辉焦路南;有效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30年7月20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3-3837013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312号608室
邮政编码:453000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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