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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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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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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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企业监督 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五条 |
市城管局 |
燃气企业 |
不超过10% |
1次/年 |
4月-6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是否制定安全检查方案;是否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是否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开展入户检查;是否存在管线占压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对燃气用户的服务是否到位等。 |
部门联 合抽查 (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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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供水监督 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第十五条;《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五条 |
市城管局 |
城市供水 企业 |
不超过10% |
1次/年 |
7月-9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水质管理、运行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 |
部门联 合抽查 (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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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督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新乡市大气污染法治条例》第二十七条; |
市城管局 |
全市建筑垃圾产生企业、清运企业 |
不超过10% |
1次/年 |
7月-9月 |
现场检查 |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清运单位是否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清运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市区运输通行证,是否具备运输条件,是否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要求运行。 |
部门联 合抽查 (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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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督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
市城管局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
不超过20% |
1次/年 |
7月-9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 |
部门联 合抽查 (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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