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公示
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经企业申请延续,依据现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并经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有效期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3-3837013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312号608室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公示内容
2026年3月4日
附件:
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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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 类别 |
资质 |
许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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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
延续 |
燃气经营 许可证 |
豫201307010015G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G107西侧(农科院东北角) |
王权 |
管道燃气(天然气) |
执行2012年12月1日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与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新乡平原新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及2018年11月20日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与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南省新乡平原新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地域范围 |
拟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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