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以及信息、宣传、印信、网络、车辆管理及对外联络的接待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城市管理系统政务信息、政策调研、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根据年度局系统投资计划,负责本系统计划内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控购工作;组织制定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局及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工作。
(三)环境卫生监管科(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准倒、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建建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市容监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按照城市市容管理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性市容市貌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对各区市容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行政监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市)辖区内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科。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规、规章整理、汇编、存档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及跨区案件的督查,承办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投诉举报问题处理。
(六)督查办公室。拟订全市数字城管建设、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数字城管运行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数字城管运行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负责对市区数字城管进行督导考核。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落实情况的审核反馈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中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作风纪律、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工作效能的督查工作;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管工作。
(七)市政设施运行监管科(市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养护标准的制订;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的管理,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检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水系治理和排水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城市防汛排涝日常工作;参与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审核;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负责“12319”城建热线工作,负责“12345”社会服务热线交办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八)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监管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供气、供暖等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九)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城市综合执法等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投诉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培训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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