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工作实施方案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刻汲取全国发生燃气事故教训,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在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拟出台《新乡市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请各位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补充修正,所提意见请附有关依据于3月7日前反馈至市燃气专班办公室邮箱。
感谢您的支持!
邮 箱:xxszjjcjk@163.com
2022年3月3日
新乡市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发生燃气事故教训,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探索利用技术手段,从源头控制事故发生,提升使用燃气本质安全能力,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疏堵结合。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引导作用,科学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自愿安装”的工作格局。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三)全面覆盖,梯次推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安排,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摸清底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严做实做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台账,注意标明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流程,重点区域要先行先试,缩短工作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形成示范效应。优先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特殊群体加装安全装置,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户全面加装安全装置,逐步普及面向普通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三)注重过程安全。严把产品质量关,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产品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确保安装质量。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教育,提高与群众沟通能力,加强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出现涉群负面影响事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对不按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确保居民安全用气。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对没有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用户制定安装计划。
(二)实施加装阶段(4月1日-12月31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非居民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要在2022年6月底前加装验收完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要在2022年12月底加装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3月31日)。2023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3月份,市燃气专班将组织统一抽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对加装工作进行例会调度、考评排名、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具体实施,强化组织领导,督促乡镇办、社区(村)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燃气用户能够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加装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收费问题进行查处。市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负责分别督促行业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配合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加装安全装置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置。
(二)压实企业责任。燃气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积极协同属地政府排查摸清经营范围内燃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安装计划;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燃气安全装置选用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制定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供非居民燃气用户选择,切实加强加装安全装置过程中的安全及验收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鼓励燃气企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除群体减免安装费用。
(四)严肃监督执法。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等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加强对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必要时可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履职尽责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警示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确保圆满完成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