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修订版)》的通知
新城管〔2021〕64号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修订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我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方案》有关安排,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现将《〈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修订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修订版)
2021年9月30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修订版)
序 |
违法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防控措施 |
责任 |
||||
高 |
中 |
低 |
|||||||||
1 |
占道经营 |
1.夜市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发放宣传册加强宣传 4.构建信用体系 |
监督检查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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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店外经营 |
1.店外摆放商品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监督检查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
3 |
户外广告 |
1.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十一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通过立法、制定更新户外广告规划等形式规范管理 |
市容监管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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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头牌匾 |
1.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技术规范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十一条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的宣传 |
市容监管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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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 |
1.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开展专项整治 |
监督检查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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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垃圾管理 |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加大查处、处罚力度 |
环卫监管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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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乱贴乱画 |
1.张贴、悬挂宣传广告标语等 |
√ |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
《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新城管〔2021〕34号 |
1.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发布广告的源头治理加强 |
市容监管科、监督检查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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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油烟污染 |
1.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二)》的通知(豫建法〔2019〕375号) |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
油烟监管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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