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一市民故意破坏智慧停车设施被处罚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8日,辉县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水竹大道东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停车场内的智慧停车设施遭人故意破坏。

【查处情况】
针对该起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辉县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赔偿被破坏的智慧停车设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并依法依规对其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市民故意破坏智慧停车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擅自挪移、拆除或者破坏智慧停车设备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情启示】
智慧停车设施是保障城市停车秩序、提升市容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运转的“毛细血管”,更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载体,每一处设施的完好都承载着市民的公共利益,彰显着城市的温度与品位。故意破坏智慧停车设施,不仅会导致停车秩序混乱、市民出行效率降低,增加城市管理成本,更会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全体市民的共同福祉,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背道而驰。在此,呼吁全体市民,自觉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主动将个人行为与城市文明发展紧密相连,积极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不仅要坚决抵制破坏公共设施、影响城市秩序等各类不文明行为,更要主动担当起爱护公共设施的责任,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及时劝阻、举报,以实际行动守护城市的每一处“细节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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