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星级评定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切实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省住建厅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星级评定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反馈至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
附件:《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星级评定办法》
2026年1月7日
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星级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切实提高精细化水平。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地扬尘动态性特点,决定对市区在建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控星级评定工作,让扬尘治理好的工地得实惠,治理差的工地受监督。现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差异化评价,建立科学、公平、动态的扬尘治理评价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实施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
三、评价内容
1.控制项前置要求
控制项措施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见附件)方可进入评分流程;控制项未达标,直接判定为一星级。
2.评价等级
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级别。
五星级评价分值90分(含)以上;
四星级评价分值80分(含)以上90 分以下;
三星级评价分值 70分(含)以上80 分以下;
二星级评价分值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一星级评价分值低于60分。
3.评价结果运用
五星级:各级督查原则上每周1-2次;
四星级:各级督查原则上每周2-3次;
三星级:各级督查原则上每周3-5次;
二星级:各级督查次数不限;
一星级:停工整治,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直至升级。
四、评价主体及程序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及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上报市有关部门。
(一)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牵头,联合施工、监理单位向属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价程序
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城市面源污染防治专班复核→结果公示→动态更新。
(三)评价周期
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每季度更新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临时调整,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五、惩戒措施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降为一星级
1.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拒不整改野蛮施工的;
2.露天大量搅拌混凝土、现场掺拌砂浆的;
3.喷淋未开,未采取湿法作业的;
4.扬尘监测系统未开启,规避监管的;
5.车辆冲洗不到位,强行带泥上路的;
6.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
(二)惩戒行为
1.巡查发现、上级交办3次以上的扬尘问题的,停工整改10天;
2.再次发现或交办扬尘问题的,停工整改时间再增加10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要求,对照《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表》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地、常态保持。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开展检查、评价必须严格按照《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表》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实事求是,过程公开,记录留痕,主动接受监督,杜绝随意性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各级检验。
(三)强化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坚持宣传与治理同步推进,通过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常态化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广先进工地经验做法。同时,加大对问题工地的曝光力度,督促整改,提高成效。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
附件: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表
附件
新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差异化评价表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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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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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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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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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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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项 |
1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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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并配备降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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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以外,必须采用预拌混黏土、预拌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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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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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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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1 |
围挡 |
1.未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每断开一处扣 1 分。 2.围挡下部未设置防溢底座扣 2分,每断开一处扣 0.5 分。 3.位于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2.5m 的围档,扣 5 分。 4.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1.8m 的围档,扣 5 分。 5.围挡上部未按要求设置喷雾装置,扣 5 分。 6.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现场围挡时,未设置临时围挡,扣 2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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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区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扣 5 分。 2.次要道路及临时性道路未采取硬化,每有一处扣 1 分。 3.生活区、办公区地面未进行硬化或绿化,扣 2 分。 4.加工区场地未采取硬化措施,每有一处扣 2 分。 5.材料堆放场地未采取硬化,每有一处扣 1 分。 6.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方堆放未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面积未覆盖扣 5分,覆盖不严密扣 2分,未及时恢复扣 1 分。 未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扣1分;未设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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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冲洗 |
1.车辆主要出入口设置的自动冲洗设备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2.特殊情况下,未设置移动式冲洗设备,扣 10 分。 3.未设置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扣 2 分;车辆带泥上路,每辆扣 2 分。 4.未按要求填写冲洗台账,扣 1 分。 5.未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扣 2 分;车辆冲洗未采用循环水,扣 2 分; 6.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扣 2 分。 7.车辆冲洗过程未进行视频监控,每辆扣 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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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料存放 |
1.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材料,每有一处扣 1 分。 2.场内装卸、搬运易起尘材料未遮盖、封闭或洒水,每有一处扣 1 分。 3.凌空抛掷或抛撒易起尘材料,每有一处扣 1 分。 4.因工艺需要晾晒土方时,未设置专门的晾晒场地和相应标识牌,扣 1 分。 5.土方晾晒完毕后未及时覆盖,扣 2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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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处置 |
1.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时,未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每有一处扣 1分。 2.楼层内施工垃圾随意抛撒,每有一处扣 1 分。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每有一处扣 0.5 分。 4.散碎易起尘垃圾未严密遮盖或未存放于封闭式垃圾池内,每有一处扣 0.5 分。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未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每辆扣 2 分。 6.建筑垃圾运输未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扣 8 分。 7.委托合同中未明确运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扣 1 分。 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运输手续、证件不齐全,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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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管理 |
1.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覆盖物掀开或破损等情况,未及时进行恢复,每有一处扣 0.5 分。 2.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 2 分。 3.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未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未采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 1 分。 4.易起尘材料的运输未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未采用密闭化车辆,每有一辆扣 1 分。 5.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排放不达标,每有一辆扣 1 分。 6.土方施工时,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情况时,未采用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没有一处扣1分;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未按要求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大面积未覆盖扣5分,覆盖不严扣2分,未及时恢复扣1分。 7.钢筋切割、焊接、除锈等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0.5分。 8.进行剔凿、打磨、开槽、切割、钻孔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每有一处扣0.5分。 9.砌筑、抹灰作业时未及时清扫落地灰,没有一处扣0.5分。 10.岩棉、玻璃棉等材料现场切割加工时,未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未配备粉尘回收装置,每有一处扣0.5分。 11.涂料施工采用喷涂工艺时,未采取有效遮挡措施,没有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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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控安装 |
1.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扣5分。 2.施工现场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现场扬尘PM10检测设施扣5分,未与有线和无线联网的扣2分,未与主管部门联网对接1分,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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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管理 |
1.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物料车辆未验收达标,每一辆机械扣2分。 2.使用国Ⅳ以下柴油车辆、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不合格油品,每一辆机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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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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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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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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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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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源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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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得进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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